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连艺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5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形式:非脱产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大连艺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该证书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同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有效证书。
第八条 本部办学地点:大连艺术学院,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同汇路19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大连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性艺术类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党和人民满意的艺术大学”为宗旨,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教学、一切为了学校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明德、精艺、崇实、尚美”为校训,牢固树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质量文化观,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突出思政育人、实践育人、创新育人的办学特色。建校以来培养了近5万名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
学校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2个、省级7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4门,承担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30余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3项。获评省级教学名师1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 20余项、省部级和市级科研课题320余项。在全国“桃李杯”“荷花奖”“金钟奖”等专业赛事中斩获国家级奖项120余个、省级奖项2000余个。(以上数据截至2025年3月)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大连艺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五)辽宁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非辽宁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辽宁省暂住证》。
(六)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数以辽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考生在辽宁省报名参加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及身份验证、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等环节。报名须由考生本人操作,不得找他人代报。辽宁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唯一网站为: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辽宁省招考办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受理考生报名。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
(一)高起专考试科目
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二)专升本考试科目
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及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试科目为英语、政治、高数二。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我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通过复查的新生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
入学复查
第二十二条 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学历(学籍)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校验不能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必须符合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保证自己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因个人原因漏填、误填或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报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毕业与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大连艺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大连艺术学院学位管理有关规定,由我校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大连艺术学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同汇路19号,邮编:116600
大连艺术学院网址:http://www.dac.edu.cn/
大连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jxjyzx.da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11-39256139 15140624961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大连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
附1:招生专业介绍
1、电子商务专业(专升本)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备扎实的现代经济管理和信息技术基本理论,掌握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综合技能,具有一定的互联网创新创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相关部门从事电子商务运营与管理、移动互联网的产品运营和跨境电子商务运营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网络经济学、网络应用技术、跨境电商、UI设计基础、网络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物流服务
学位课程: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
2、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专升本)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备创意思维、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以及品牌策划、项目管理、版权运营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能力,能在文化创意产业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意输出、文案策划、新媒体运营、整合营销、项目运营、经纪服务、创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文化产业概论、文化政策与法规、文化传播学、文化消费心理、文化产业投融资管理、文化品牌管理、文化项目管理
学位课程:文化产业概论
3、旅游管理专业(专升本)
培养目标:本专业注重培养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具备旅游管理专业知识,能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旅游市场营销以及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也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从事管理、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旅游学概论、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美学、旅游心理学、旅游经济学、旅游景区管理、旅游文化学
学位课程:旅游学概论
4、旅游管理专业(高起专)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旅游管理专业基本素养,掌握现代旅行社经营管理、导游员基本操作规程及现代酒店经营管理的理论知识,具备旅行社、旅游景区及旅游饭店的业务操作及现场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与技能,能够在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旅游行业相关单位从事接待员、服务员、导游员、计调员、营销员等岗位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旅游学概论、中国旅游地理、旅游职业素养、旅游心理学、旅游服务礼仪、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中国旅游文化
注:以上各专业主要课程仅供参考,具体课程设置以各层次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编辑/毛伽
审核/毛伽、李媛媛、刘雪红
审核/毛伽、李媛媛、刘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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